(1)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
许可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26、29条;2、农业部〔2001〕48号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11、12、13、16条。
申请人: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。
许可条件:1、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2、具有正确识别所经营种子、检验种子质量、掌握种子贮藏、保管技术人员;3、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、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、包装、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。
申报材料:1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2、种子检验人员、贮藏保管人、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;3、种子检验仪器、加工设备、仓储设施清单、照片及产权证明;4、种子经营场所照片。
许可程序:1、受理;2、审批或审核上报。
收费标准:100元/本。
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。
办理单位: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。
(2)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
许可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20、21条:2、农业部〔2001〕48号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4、6、7条。
申请人:农作物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。
许可条件:1、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;2、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;3、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检验设施;4、生产常规种子(含原种)和杂交亲本种子的,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;生产杂交种子的,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;5、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;6、有必要的仓储设施;7、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员2名以上,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;8、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,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。
申报材料:1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,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册;2、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;3、注册资本证明材料;4、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、照片及产权证明;5、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;6、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;7、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;8、生产品种介绍,品种为授权品种的,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证合同;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,还应当提供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许可的批准文件;9、种子生产的质量保证制度。
许可程序:1、受理;2、审批或审核上报。
收费标准:2—5元/亩
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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