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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动物检疫证核发办理程序
办理机构 县动物防疫监督所 联系电话
办理时间 收费标准
  许可依据: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30、38条;2、省政府〔2001〕129号令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第15、20条。
  申请人:经营动物、动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。
  许可条件:由动物检疫点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检疫对象,根据检疫的办法逐一进行检疫,未检出国家法定的检疫对象。
  申报材料:1、书面申请;2、产地检疫合格证。
  许可程序:1、受理;2、审批或审核上报。
  收费标准:0.2—20元  注:《浙江省动物(产品)准运证》不收费。
  许可期限:5个工作日。